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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文艺政策
香港
介绍
介绍
香港文艺政策

香港政府对于文化艺术方面的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布政司领导下的文康广播科,下设文化事务部和音乐事务统筹处,广播事务管理局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等办事机构,并设有演艺发展局和电视咨询委员会等专家咨询组织。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则分别负责市区和新界的文艺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主办、赞助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市政局下设多个办事处,具体负责文化娱乐节目、艺术节、艺术团体以及场馆的管理与安排。属于市政局兴建和管理的,有设备齐全的香港文化中心和大会堂,由政府主办或赞助的大型文艺活动均在这里举行。此外还有高山剧场以及可供文艺表演的两座体育馆,可供陈列和展览的香港艺术馆和香港博物馆及其分馆;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还在各个社区设立文娱活动中心、会堂和公共图书馆,开展社区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属于市政局组织和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有:香港话剧团、香港中乐团和香港舞蹈团;由市政局独家赞助的有香港管弦乐团;由演艺发展局赞助的则有香港芭蕾舞团、城市当代舞蹈团和中英剧团等。由市政局主办的大型艺术活动有:一年一度的香港艺术节〔同时举行群众性的香港艺穗节〕、香港国际电影节和两年一度的亚洲艺术节,每年暑假举行的国际儿童艺术活动和中文文学周以及多种文艺奖项。对于一般的文化艺术活动,香港政府并不采用统包统管的政策,有的是交由非官方的社会团体〔如香港艺术中心,香港艺术节协会等〕去举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繁荣文艺活动。香港政府强调“以法治文”,制订了多项文化法规,如《电影检查条例》等,对于演出的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和出版物实行检查制度,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等执行。电影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影片准予放映给任何年龄人士观看;第二级注明“不适合儿童观看”;而第三级只准放给年满18岁及以上人士观看。对于影片中严重的色情和暴力镜头则须删剪。对于出版物中过分渲染色情的画像和文字,会援引《不良出版物条例》予以查禁和删剪,或者标明“成人读物”套封限制发行。对于影剧中涉及政治上比较敏感的问题,当局予以阻挠或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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